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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非专利技术出资认证的相关问题

发布于2013-05-03  访问次数:5140  来源:公司法律网
非专利技术出资   1、什么是技术出资?

  非专利技术或专利技术进行抵值评估后,均可作为资本对新公司进行注资或对老企业进行增资,可占总注册资本的部分,与部

  分货币混合使用;或单独100%出资,且注册额度不限与使用货币无二。

  2、为什么用技术出资?

  不必动用货币现金,仍可申请办理高新企业而享受三减三免的优惠政策。成功率100%.

  3、什么样的企业适用?

  针对手上有项目,而资金紧张的;属于新技术产业,欲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

  4、注册资本有限制吗?

  注册资本不受限制,任意大额(30万—不限)。按技术的评估价值对公司注资。

  5、使用技术出资与使用货币出资,在程序上有什么不同吗?

  技术出资需经评估事务所评估,凭事务所出具《报告书》即可直接充当货币使用。两个工作日可按企业的期望评估值,快速取

  得《评估报告书》

  6、办理流程:

  事先准备《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知识产权证明》、《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书》、期望评估值,由评估事务所

  进行资产评估。委托我方代理两个工作日完成,奉模版参照。其他程序同普通内资企业设立。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的基本政策:

  1.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

  2. 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

  征收所得税。

  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4.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高新技术公司,其股东可以分二期缴纳出资, 在公司设立后六个月内缴付总资本的30%;其余部分应承

  诺在设立后2年全部缴足。也可以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

  5. 登记注册资本在50万元(含)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注册资本以高新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经全体股东确认,可不进行资产

  评估;注册资本50万元(含)以上的,应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

  试验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适用以上减征或者免征税收的优惠。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

  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

  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    的投入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

  高新企业所需提供的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

  3.知识产权证明

  4.企业科技人员学历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专职人员(含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最少6人)

  5. 知识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知识产权人为单位法人的,需提供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张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

  双软企业认证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

  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1、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   内容;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申报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4、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5、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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